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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雇主資訊 : 外籍看護工作年限 擬修法延至15年
發表人 webmaster 於 2014-08-20

現行包括看護在內的藍領外勞,在台工作時間累計最長只能12年,期限一到,雇主就得更換外勞,造成曾有被照顧者因不適應「新人」照料而鬧自殺。勞動部擬修法放寬其工作年限到15年,希望年底前匯集外界共識後提出修正草案,造福老殘。...

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製造業、看護和幫傭等藍領外勞,在台工作許可期為3年,許可期限截止後,雇主可再申請展延,但在台累計工作時間不得逾12年。
勞動力發展署說,當初擔心外勞停留過長,居留期滿、即申請入台灣籍,但後來國籍法已修法解決,加上國內長照需求益增,工作上限可再延長。
不過,國內開放外勞來台工作超過20年,累計工作年限從早期的2年、一路多次調整延長到現在的12年。有雇主和仲介團體說,不如直接取消限制,不僅可減少訓練成本、避免照顧空窗期,還可減少逃逸和仲介費成本。
發展署說,外勞政策是基於短期性、補充性原則,放寬年限須同時考量是否衝擊本勞就業,不適宜一口氣完全鬆綁,勞動部傾向放寬到最長15年。該署還說,就外籍看護來說,最好也要搭配建立長照制度,才不會變成外勞為主、本勞為輔。
另外,外勞每3年工作許可期一到,就算雇主與外勞完成續聘程序,外勞卻得至少出國1日才能再入台,但外勞出國期間無替代人力,造成被照顧者家庭的負擔,勞動部不排除也同步配套修正這項規定。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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