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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雇主資訊 : 外勞宿舍標準擬提高 恐衝擊中小企業
發表人 webmaster 於 2018-09-21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九月二十日臺北報導】兩場宿舍大火,8名外勞因此喪生,各地除啟動聯合稽查外,勞動部6月下旬邀集內政部、經濟部及地方政府討論修訂「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修正重點包括居住空間提高為每人3.6平方公尺,以及增加每人次衛浴設備,約6人設置一套,較現行標準大幅提高。臺中市就業服務公會近期與臺中市府勞工局進行座談,由於中部地區以中小企業居多,外勞宿舍基準若按此標準提高,大多數外勞宿舍都需要重新翻修才符合規定,希望勞工局協助向中央反映,調整方向應具體可行,才不致對雇主造成過重影響。

基於保障外勞住宿安全,勞動部擬比照ILO建議,將現行每人3.2平方公尺修改為3.6平方公尺,外加1平方公尺的個人置物空間。浴廁使用人次,現行男廁每25人以內設置1個以上為原則;廁所便池數每15人以內設置1個以上為原則,女廁所便坑數,每15人以內設置1個以上為原則,未來擬調高為每6人設置一套,目前的外勞宿舍勢必都要重新規劃,不過都還在討論階段,勞動部尚未公布草案。
臺中市就服公會表示,中部與北部不同,企業規模以中小型為主,若按照目前的方向,對於中小企業影響非常大。針對部分移工團體訴求的廠住分離,業者則是提到,有些廠房的使用執照,在一開始就有規劃宿舍空間,希望勞工局協助將意見轉達給勞動部。
公會並提到,外勞膳宿費實際上限只有每月2,500元,雇主還需負擔各種管理、水電,以及後續設備維修,也必須納入考量。
仲介業者表示,目前僅以外勞臥室面積來計算每人居住空間大小,公共空間不能計入,法規標準持續趨嚴,目的是保障外勞權益,但長年維持一樣的收費並未考量到整體物價漲幅也未盡合理。此外,有些縣市檢查時,還會將衣櫃的面積扣除,各地查察標準不一致,也讓雇主無所適從。
根據現行建築物使用類組項目規定,H-1係指宿舍、樓地板面積未達500平方公尺的老人福利機構、康復之家等;H-2係指集合住宅、住宅、民宿、小型安養機構、小型社區復健中心等。有部分雇主在外承租民宅做為外勞宿舍,遭臺中市府都發局認定與使用執照不符,依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處分6萬元罰鍰,並應在限期內補辦簽證,或恢復原狀,令雇主及仲介公司相當頭痛。不過當天未有相關局處代表參與討論,有類似情形的雇主可能需及早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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