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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雇主資訊 : 保障移工人權 外勞入境前後都免驗孕
發表人 webmaster 於 2015-04-07

我國外勞人權再邁前一步,衛福部修改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刪除來台工作的外勞入境前健檢懷孕項目,另放寬肺結核、漢生病等健檢規定,只要雇主同意外勞在台治療,不必強制遣返,全案預計上半年前生效。
以往外勞來台工作入境前、後健檢都含妊娠(懷孕)項目,被外界批評是外勞禁孕條款。基於性別工作平等,政府已在2007年修法通過,刪除外勞入境後定期健檢懷孕項目。...

當年為防範外勞明知懷孕仍入境工作,當時保留外勞在母國入境前健檢證明,仍包括妊娠檢查,這次政府再刪除母國健檢妊娠項目,才算全面排除外勞禁孕條款。
勞動部表示,懷孕生子是普世人權,台灣也不應再以公法規範外籍勞工不能懷孕,修法刪除入境前後都不需要再提供未懷孕證明,等於宣告未來此事回到民法勞雇協商,符合人權精神。
疾病管制署表示,修正來台工作外國人健檢規定,是配合立院通過保障愛滋病患在台居留及工作權益,全面刪除外勞愛滋病健檢項目,一併檢討修正其他不合時宜規定。
我國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不能有懷孕歧視,國際人權公約也要求工作平等,要求外籍勞工工作必須附未懷孕證明,被視為不公平待遇,決定刪除其在母國入境前的妊娠健檢。
肺結核等病可留台治療
疾管署官員表示,基於肺結核大部分都可採服藥治療,不具傳染力,以往已放寬入境後半年、18個月及30個月健檢都發現肺結核,可經雇主同意後留台治療。多數雇主都可接受,修法再放寬入境三日內健檢若發現肺結核,也可取得雇主同意留台用藥治療。
至於漢生病,現行規定只要健檢發現,一律強制遣返。官員表示,因漢生病傳染力極低,90%的人都有自然免疾力,放寬取得雇主同意,可在台治療,修正辦法預計6月底完成法制作業並公告生效。
仲介:還是會做健檢
仲介業表示,早預期政府會刪除外勞禁孕條款,但外勞懷孕問題很大,他們還是會在母國做小體檢,技術性防範。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陳素香則表示,禁孕條款凸顯政府保守心態,外勞禁孕條款嚴重侵害人權,早就該廢除,多數外勞是來台賺錢,誰也不想懷孕來台,刪除懷孕健檢宣示意義大於實質作用。她說,真正問題在於行蹤不明外勞,這些人在台生了孩子,又回不去,才是政府應該處理的問題。           ~聯合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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