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表示,國民年金保險於97年10月1日開辦迄今年5月底,納保人數為414萬餘人,已核發保給付給付15億5,352萬餘元。內政部表示,國民年金保險於97年10月1日開辦,保險費每2個月計收1次,截至98年6月底統計數字顯示,97年10月至98年3月保險費收繳金額已達219億2,192萬餘元,相對的保險給付支出已累計核發15億5,352萬餘元。
因國民年金保險屬於長期性保險,目前又屬開辦初期,基金的現金流入大於現金流出,故基金規模已達535億餘元,因此保險財務相對安全無虞。加上國民年金保險財務依法有2年精算1次,每次精算40年之機制,將能確保國民年金保險永續經營之財務安全性。
另外,國民年金法還明訂「國民年金保險之財務,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用以保障民眾領取保險給付之權益,故納保民眾只要按時繳費,於發生保險事故時即可領取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等各項保險給付,以獲得基本的經濟生活保障。
內政部提醒民眾不要輕易放棄國民年金納保權益,因為國民年金保險費負擔,除了一般被保險人須自負60%之外,政府還會相對負擔40%保費,一起為國人的老年生活作好充足的準備。按時繳納國民年金保費,才能讓自己的未來生活更增一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