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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雇主資訊 : 雇主應重視仲介專業 刪除外勞出國一日 休假爭議將更多
發表人 webmaster 於 2016-11-18

《就業服務法》第52條上路至今,有仲介業者發現,在各種方式的宣傳下,給
予外勞及雇主可以直接續聘留台工作的「美好想像」,導致外勞不再委託仲介服
務的情況增加,然而相關配套措施尚未全部到位,特別是轉換以及未來關於休假
規定的細則都尚未出爐,讓仲介「事情變多、收入變少」,大大衝擊國內業者營運。
仲介認為,外勞從剛來台的適應,在業者積極服務之下,3年下來工作技能、語
言溝通逐漸成熟,仲介扮演功不可沒的角色,如今心血卻被抹煞,感嘆「過河拆
橋」,經營越來越困難。


中華民國人力仲介協會理事長張光宇分析,雇主雖然都可以自己辦理,直聘推行
時即是如此,但仲介服務有其專業性,法令多如牛毛,雇主不可能都能兼顧到,
只有仲介能夠注意所有細節,扮演勞雇雙方的緩衝、潤滑劑,減少摩擦。
他強調,特別是在刪除外勞每三年須出國一日後,未來雙方對於續聘與否、休假
時人力調配等,勞僱雙方勢必需要仲介協調,尤其是印尼長達一個月的齋戒月,
雇主面對印勞集體請假的人力空窗應如何調配?他認為,初期雇主、外勞不再給
仲介提供服務的情況可能增加,業者自己站穩腳步,做好服務,一定能證明自己
的存在價值。
目前新法上路後,仲介普遍遇到的問題在於期滿轉換銜接,另外勞動部日前修訂
相關辦法時,有業者提出建議將「期滿轉換不限同一業別」取消,但仍未獲得採
納。
南部呂姓業者認為,因家庭看護工來台收費很低,很有可能在來台後即要求轉換
工廠工作,不僅薪資較高,福利也有保障,且又不需要專長證明。而重症病患即
使現已有聘僱外勞,雙方適應良好,也有可能碰到外勞要求換雇主的情況,尋找
下一個較輕鬆的工作機會,可以預見的是,雇主必須加薪才能留人,也勢必增加
家庭的負擔。

另根據勞動部先前所發布「就業服務法第52條取消出國1日QA」,仲介公司
接受雇主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得向雇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上限金
額為所招募員工之第1個月薪資;「服務費」的上限,每年不得超過2,000元。
向外籍勞工收取服務費的金額,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元。 ~外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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