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並未適用所有勞工,使得家事服務業的雇主和勞工常因無法可循而衍生爭議。基於保障個人從事看護工作與幫傭工作的勞動者,確保其勞動權利和工作尊嚴,立委邱志偉及蘇震清特別提出「家事服務法草案」希望將看護和幫傭等家務工作法制化。...
蘇震清說明如下:
一、社會生活型態改變,增加家事服務需求,愈來愈多的勞工相繼投入家事服務、看護的行業。然而現行「勞動基準法」未有相關完善的規定,致使家事服務的勞動權益始終受到漠視。
二、因應社會發展與需求,近年引進外籍勞工從事家事服務。當家庭做為勞動場域,而現行勞動法令與社會福利制度又無完善保障,致使雇主和家事服務業勞工未明定其工作、休息的時間、場所,加以因其外籍身分而遭受種族、階級、性別的多重壓迫,突顯了家事服務業勞工「無法適用、無法保障」的艱難處境。
三、2011年6月,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通過「家務工國際公約」為家務工的保障向前邁出了一大步。國際公約確認了家務工作是一項工作,家務工必須像工人一樣的被對待。
四、政府應正視層出不窮的家務工作爭議,不讓家務勞工成為法律制度的孤兒,希冀透過法律的訂定,將家事服務業的雇主與勞工關係法制化,以協助家事服務勞工有穩定、安全的工作環境與尊嚴,並保障雇主的權益,茲擬具「家事服務勞動法草案」,
其要點如下:
1.立法精神:特別立法、特別保護
2.隱私權的保障、家庭成員之規範及家事服務準則
3.家務勞動者必須強制加入健康保險與勞工保險
4.明確規範雇主終止勞動契約的限制
5.勞工主動終止勞動契約的權利
6.基本工資的保障與工資直接給付
7.資還費請求與失業給付之適用
8.明定家務勞動者之休息、休假之權益
9.保護外籍勞工的語言弱勢
10.加強勞雇權利教育
11.女性保護與性騷擾之預防
12.政府應提供「喘息服務」補充雇主家庭之照護需要
13.權益訴訟基金與安置收容
14.雇主違法取消聘僱許可及加強罰則 2014/9/23~自立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