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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雇主資訊 : 研訂派遣勞動保護法制絕非讓非法派遣就地合法
發表人 webmaster 於 2010-08-31

我國勞動派遣的工作型態近十年以來有日益增加趨勢,派遣勞工權益受損的情事,時有所聞。對此,勞委會表示,派遣業於民國87年4月1日起即為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行業,派遣勞工之勞動條件,如工資、工時、休息休假、資遣費、提撥勞工退休金、加入勞健保等,皆應符合勞動相關法令規範。勞委會為促使派遣公司遵守現行勞動法令規定,自98年起陸續進行三次的派遣業勞動權益專案檢查;如經檢查發現有違法情事,立即依法裁處,以確保勞工權益。而面對現行法制對派遣勞工保護不足部分,尤其是對要派單位責任與派遣業者的規範,勞委會認為應予重視並有增訂派遣勞工勞動權益保護法制的必要,修法絕非為使非法派遣制度就地合法。
國立台灣美術館委外展場服務員之爭議案自去(98)年發生後,勞委會即相當關注,主管機關台中市政府並實施勞動檢查,對派遣業者違反法令事項,依法裁處,並已將檢查結果通知當事人。此外派遣業者涉及性別歧視,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部分,台中市政府亦依本會性別工作平等會決議,於99年3月29日再召開性別工作平等會重新審議,認定性別歧視成立。至於政府部門的人力運用,是否採取直接聘用或委外等其他方式進行,牽涉政府對人民之服務是否符合效益或能即時滿足人民之期待,宜由社會大眾討論與公評。
針對外界質疑政府力行勞務外包,導致勞工遭受剝削等權益受損情事,勞委會非常重視,除全力宣導、且經由勞動檢查處罰違法派遣業者及訂定行政指導等相關作為外,更與公共工程委員會及人事行政局針對公部門使用勞動派遣單位之承辦人員,加強訓練講習;勞委會更進一步協調工程會修正勞務採購契約範本,未來如有承包廠商對政府單位使用之派遣勞工發生積欠工資、未依法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等情事,並經機關通知改正而未改正者,機關將以書面通知廠商終止或解除契約,並依法將該違法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以杜絕侵害勞工權益之廠商有機會再參與政府採購標案。
勞委會十年前就已進行保障派遣勞工之立法研擬工作,惟部分勞工團體認為勞動派遣不應該存在,對勞動派遣法制化持反對態度,但在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上任後,認為應正視加強保障派遣勞工勞動權益的問題,對於勞動派遣存在之事實與保障不足之現況,政府不能漠視,即交辦業務單位應積極化解歧異,凝聚共識,經過努力與相關勞工團體溝通後,決定以修正勞動基準法增列勞動派遣專章的立法方式進行修法工作,以確保派遣勞工工作權益。
勞委會重申,派遣業者有違法情事造成勞工權益受損,政府將立即進行勞動檢查及依法裁罰,決不容許業者違法侵害勞工權益,而保障派遣勞工權益的勞動派遣法制工作將會持續進行,並會聽取各界意見,以使勞動派遣法制更盡周延,確實達到保障派遣勞工權益與促進就業安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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