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
奇諾記事

外勞雇主資訊 : 怕外勞落跑 雇主扣證件小心被罰
發表人 webmaster 於 2010-08-24

不少雇主為防範外勞逃跑,會「保管」或「扣留」外勞護照、居留證等證件,甚至銀行存摺。過去外勞提出申訴,只要雇主事後返還就不罰;勞委會最新的函釋規定,只要外勞請求返還,雇主無正當理由拒絕返還,就可罰六到三十萬元,並且取消外勞聘僱資格。
罰六到三十萬 取消聘僱資格
「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四條與五十七條都規定,「雇主不得非法扣留或侵占所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但實務上,為防範外勞逃跑,雇主常會扣留證件與財物。過去如果外勞申訴或檢舉時,勞工局通常會給予雇主改善機會,也就是只要雇主返還外勞證件財物,就不會開罰。
勞委會職訓局外勞管理組長蔡孟良強調,護照、居留證、銀行存摺,本來就是外勞的私人財物,應自行保管,雇主不能因為害怕外勞偷跑而使用不正當手段。因此新的函釋規定,如果透過勞雇協議,外勞請雇主保管證件則不違法,但委任關係可隨時終止,換句話說,外勞可隨時要回證件,雇主不得拒絕。
蔡孟良說,大部分的雇主都是守法的,也與外勞訂有書面的委託書,但還是有少數雇主未經過外勞的同意就強制扣留證件,涉及侵占,此一狀況明顯違法,可以直接開罰。他建議雇主最好在外勞來台前,事先約定好,以免衍生爭議。
至於雇主擔心的外勞逃跑問題,蔡孟良解釋,已在九十六年修法,如果外勞不是因為雇主不當對待而逃跑,雇主不必負擔遣返費用,外勞必須自行負責;但如果是非法雇用的雇主,還是要負責。
聘僱外勞注意事項
●未經外勞同意,雇主不得保管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
●不能從事與申請來台項目無關的勞務工作。
●除雇主外,不能提供他人工作。
●不得剋扣仲介等費用。 資料來源:勞委會職訓局



其它文章
2023-10-06 - 111年A級仲介
2022-05-26 - 109年A級仲介
2020-12-01 - 108年A級仲介
2020-12-01 - 108年A級仲介
2019-06-19 - 評鑑A級優良仲介
2019-04-11 - 學者建議選擇印度信仰基督教且英文流利地區
2019-01-07 - 外勞宿舍通道擬刪除居住空間改3.6平方公尺
2018-10-08 - 福甡案調查報告 違反薪資、契約等三項 重罰仲介200萬元 涉人口販運移送地
2018-09-21 - 外籍看護工家庭喘息方案衛福部擬10月實施
2018-09-21 - 外勞宿舍標準擬提高 恐衝擊中小企業

最新外勞履歷表
TW0242
TW0242
TWL0013
TWL0013
TWL0012
TWL0012
TW1949
TW1949
TW1933
TW1933
TW1930
TW1930
TW1930
TW1930
TW1914
TW1914
TW0279
TW0279
TW0266
TW0266
TW0253
TW0253
TW0238
TW0238
TW0215
TW0215
TW0213
TW0213
TW0208
TW0208
TW0205
TW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