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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雇主資訊 : 外籍看護工聘僱大變革 擬增外派模式
發表人 webmaster 於 2010-08-24

外籍監護工聘僱方式,可望出現重大變革。勞委會研擬「機構外派家庭照顧服務試辦計畫」,讓現行外勞僱用模式除了住在雇主家裡外,新增機構外派模式,服務對象也可能擴大到有照顧需求的民眾,以「購買服務」方式,由照護機構派遣外勞到家中照護,價格則介於本勞與外勞費用之間。勞委會初期將擇區試辦,預計明年中上路。
勞委會表示,試辦計畫將由具長期照顧服務經驗且為合法立案之團體、機構或非營利組織,聘僱與管理外籍看護工;服務對象將擴大為有照顧需求的民眾,不限現行具外籍看護工申請資格者,而且不必負擔外勞的勞健保費及就業安定費。
現行外籍監護工來台,只能住在被照護者家中,其中存在不少問題,包括部分家庭沒有居住空間,或不願外人居住在家裡,尤其是外勞一旦進入雇主家庭,後續私領域衍生的虐待、勞動條件不佳等問題,迭遭外勞團體批判。
勞委會表示,近幾年外界出現外勞可改為派遣方式聲浪。勞委會之前邀集相關單位討論長期照護保險制度與外勞制度銜接時,也有學者提出建議,認為外勞聘僱模式可以更多樣化,例如由機構聘僱一定比例本、外勞看護工,再以外展方式派遣至家庭中照顧。勞委會評估後認為可行,決定先採試辦方式逐漸擴大。
勞委會表示,初步研議若採機構外派,將先由具長期照護服務經驗,且為合法立案的團體、機構或非營利組織,向勞委會申請引進外勞,並負責外勞的管理、通報及接受檢查等責任。也就是外勞受僱於機構,然後再根據民眾申請,外派到家庭服務。使用者依所需服務時間,購買照顧服務時數,再由照護機構派遣外勞至家中照護,如需24小時照料者,可以2班或是3班輪流派人照料。價格比直接聘僱外勞高一些,但不須負擔管理外勞責任,以及勞健保及就業安定費。
勞委會不諱言,如果推動順利,希望可以逐漸取代現行外勞住在被照顧者家中的模式,因此試辦計畫成效非常重要,目前還有諸多問題要確定,包括價格如何訂定? 申請者是否可以申請目前的照顧津貼補助? 由誰聘僱外勞? 如何僱用管理、是否訂定本外勞比例等? 都必須進一步研商。
勞委會認為,這項模式若能確立,可以讓被照護者多一種選擇,對大家都有好處,例如對雇主來說,免去家裡還要有空間讓外勞住,不必擔心外勞逃跑,不必負擔勞健保及就業安定費;外勞也較有保障,回歸勞基法,除了指定服務工作外,不會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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